“多亏法官的妙计,本以为要申请执行,没想到12天就要回了工程款!”近期,某施工队包工头陈强致电冼毅华法官,满怀感激地道谢。
法官的妙计是什么?12天拿回工程款的背后又有什么故事?
账户被冻结
履行僵局如何破?
2022年,某石化公司将其承包的某项目电气系统等工程交给陈强施工,2023年底竣工结算。由于长期拖欠工程款,陈强将该公司诉至封开法院,并通过保全足额冻结了其银行账户。
案情倒不复杂,在冼法官的主持下,双方很快明确了52万余元的数额,某石化公司也愿意一次性付清全部债务。
本以为水到渠成,却不料又出“岔子”。
“你们先解冻,我们安排打款!”某石化公司负责人李明解释,只有一个对公账户,并且需要尽快解冻账户,维持其他项目建设进度。
“不行!”毕竟已足额保全了被告的账户,担心解封后被告跑路,陈强坚决不同意解冻。
双方的顾虑不无道理,但基于财产保全临时救济性的功能定位,审理阶段的保全通常只负责控制财产,不进行财产处分。
那么,在原告不同意解冻的情况下,被告只能另筹资金支付给原告,可这显然加重了本就资金紧张的被告的负担。若是进入执行后再划拨,不仅相比直接给付耗时费力,增加了双方额外的诉累,而且对想积极履行义务的被告来说,还要额外支出一笔执行费用,无故平添一条被执行记录。
无奈,第一次调解以失败告终,双方不欢而散。
耐心调解
“保全金”成“和解金”
初次调解时,双方其实没有实质性的分歧,问题就出现在履行方式上,只差临门一脚。各方都有顾虑,谁也不敢迈出第一步,必须要想个破解之道!
“保全账户是为了保障执行,可如果保全金能足额覆盖且被告同意直接划扣,一定要进入执行吗?”“能否创新‘执行’方式,实现一步到位?”回到办公室后,这些问题一直在冼法官的脑海里盘旋。
“执前划扣,有办法了!”当视线落在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》第二十二条,冼法官看到了迎来转机的希望。
执前划扣是否可行?立审执如何配合?冼法官与立案、执行部门一起“摸石头过河”。

研判潜在风险、梳理审查要点、理顺衔接流程后,一套严谨周密的方案诞生:通过系统全面排查,被告没有其他涉诉或执行案件,无其他债权分配,账户余额也能足额支付,不存在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风险,可以在不进入执行的情况下对保全账户作出划扣裁定,并通知执行部门协助实施划扣。
方案确定后,冼法官再一次组织调解,向双方当事人详细阐释了执前划扣的法律依据、过程和作用。
“同意,付款和解封的先后问题就迎刃而解了。”“直接划扣账户能省下一笔申请执行费用,还不会影响征信。我也同意。”

很快,双方消除疑虑,最终达成一致意见——将保全账户中已冻结的52万余元划转至法院案款账户,并在划扣成功后解除对被告的保全措施。
密切配合
12天到账、解冻
依据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,冼法官马不停蹄制作调解书,指导某石化公司提交保全案款划扣申请。
可新的问题接踵而至:保全账户的开户行远在温州,传统划扣方式耗时长达月余。为缩短资金划拨周期,执行部门立即委托账户所在地法院协助扣划和解冻。

“案款到法院案款账户了,我们马上安排转账。”委托发出5个工作日后,款项划转工作完成,保全账户及时解冻的消息也传来。
“叮……”陈强的手机响起短信提示,52万余元到账!
“账户解封了,下周就能复工!”看着手机银行上重新流动的账户,李明也长舒一口气。
经过审执部门和兄弟法院的通力合作,案件在执前得到实质化解,从达成调解、委托、扣划、支款、解冻,前后耗时仅12个工作日!
做深做实“抓前端、治未病”,加强审执协调和跨域协作,探索“调解划扣免执行”新模式,源头减少案件进入执行程序。今年1—5月,封开法院执行新收案件同比减少11.81%,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同比下降15.54%。该案的实质高效化解,是封开法院“如我在诉”和“执源治理”台账上一笔鲜活的注脚,严格依法公正办理涉企案件,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,实现债权兑现、安商稳产、司法质效“一调三赢”。
*文中当事人、企业名均为化名